根据2024年钦州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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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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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统筹和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6000元(202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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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未备案报销比例降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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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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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或备案异地就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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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异地就医: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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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报销额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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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年度累计自付部分满6000元起报销。
二、报销流程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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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 2020年11月27日起,参保人员出院时通过医保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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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结算(特殊情况)
- 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直接结算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向医保经办中心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分阶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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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赔案处理
- 2020年1月1日前参保人员需通过医保经办中心手工提交材料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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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仅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统筹)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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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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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 当前政策暂定三年,具体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
四、申请材料
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凭证、身份证、住院病历等材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及北部湾保险钦州分公司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