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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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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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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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重症慢性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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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1300元起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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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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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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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乙类15%、丙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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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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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限150元/天(二级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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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限100元/天(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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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一般诊疗费8.5元/人次,个人负担1.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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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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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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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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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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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无统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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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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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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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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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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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级95%、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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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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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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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2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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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无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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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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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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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70岁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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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统筹 :个人自付比例不低于10%,具体由学校确定
以上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