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赔偿的最新标准如下:
- 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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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垫付;经认定为工伤后,垫付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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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湖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按每人每天2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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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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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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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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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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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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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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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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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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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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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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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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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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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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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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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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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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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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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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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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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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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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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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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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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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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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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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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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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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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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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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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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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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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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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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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 其他待遇 :
-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些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建议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参考最新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