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政策,广州和深圳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可以合并的,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并条件
-
养老保险转移
-
在广州市参保并累计缴费满15年,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
转移时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
-
医疗保险转移
-
需满足“3个条件”:
a. 在广州市连续缴纳医疗保险满1年;
b. 在转入地(如深圳)已参加医疗保险;
c. 转出地(如广州)已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或转移。
-
二、合并流程
-
准备材料
-
广州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适用);
-
深圳社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身份证、居住证(非户籍人员需提供)。
-
-
办理转移
-
到原参保地(广州)社保局提交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
转移后,原参保地社保将停止缴费,新参保地(深圳)接续缴费。
-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累计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无需重复缴费;
-
医疗保险需满足连续缴费年限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待遇。
-
-
其他险种不转移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不随户籍或就业地转移。
-
办理时效
- 建议尽早办理转移,避免中断缴费影响养老金待遇。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多地参保 :若在两地均参保且未达到退休年龄,需根据“先缴费满15年”的原则保留缴费地;
-
重复缴费 :若在转移前已参保多地,需先终止其他地区的重复缴费。
五、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社保局或专业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