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流动就业时无需转移社保关系。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流动无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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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灵活就业人员跨市、县流动就业时,无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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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归集机制
若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更换工作,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实行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由 最后参保地 统一归集所有缴费记录并计算养老金。
二、跨省流动需转移
若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需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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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需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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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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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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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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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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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若灵活就业人员曾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转为职工身份,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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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断缴
灵活就业人员更换工作时,应确保新单位及时参保,避免因断缴影响养老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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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与待遇申领
可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官网查询缴费记录及待遇申领流程。
综上,广东省内灵活就业社保无需频繁转移,但跨省流动需按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