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需要选择定点医院才能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定点医院选择要求
- 数量限制
参保人每年可选定1-3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需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 级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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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选点时,第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一级(含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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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一年度已选非一级医疗机构,新增选点时需再选一级医疗机构。
- 备案生效时间
选点成功后次日开始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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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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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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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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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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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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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年报销额度为23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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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报销额度为1947元/人·年。
三、变更与注意事项
- 变更流程
每年10-12月可申请变更下一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操作可通过“粤医保”APP完成。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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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备案的三类异地就医参保人,需暂停享受本地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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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点后若出现新增备案,需及时变更备案地选点,否则原定点医疗机构将暂停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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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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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备案的医疗费用需先通过肇庆医保结算(零星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参保人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医疗机构,同时保障分级诊疗体系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