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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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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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诊疗项目100%报销,乙类90%报销(退休人员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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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省级1500元、市级1000元、区级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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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省级15%、市级12%、区级9%(退休后递减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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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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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100%报销,乙类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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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省级1200元、市级800元、区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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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段比例:起付线-5000元为省55%、市65%、区75%;5000-6万元为省60%、市70%、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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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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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100%报销,乙类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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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省级1100元、市级800元、区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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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段比例:乡镇/社区200元起6万元内80%、70%、85%;区级3万元起6万元内70%、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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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特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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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报销
按参保地就医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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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0-12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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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能照护
- 重度失能:职工90%、城乡居民80%;中度失能70%;未完全失能85-90%(80岁以上)。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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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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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比例 :超过统筹段后,个人自付比例提高至15%-2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长春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