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期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升生育支持水平。以下是辽宁省最新生育政策的详细介绍。
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辽宁省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本省异地和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均不设起付标准,执行参保地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
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显著减轻家庭在生育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能够有效提升生育意愿。
提高产前检查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不足5000元的市,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医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居民医保全省统一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医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提高产前检查待遇将有助于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减少孕期并发症的发生,进一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
生育津贴和假期政策
增加育儿假和护理假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的育儿假。沈阳市对本地户籍的家庭生育三孩每月还可以领取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满3周岁。
延长产假和育儿假不仅为家庭提供了更多的育儿时间,也体现了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障,有助于提升生育率。
生育津贴发放
新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计划生育领取津贴的,领取条件参照领取生育津贴相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的发放将直接减轻家庭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特别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低收入家庭,能够有效提升生育意愿。
独生子女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辽宁省继续执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等待遇,独生子女奖励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前每月发放独生子女奖励,每月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虽然三胎政策已经放开,但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仍然保留,体现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倾斜和补偿。
辽宁省最新的生育政策通过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提高产前检查待遇、增加育儿假和护理假、发放生育津贴等措施,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升生育支持水平。这些政策的调整不仅有助于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也体现了对家庭和社会的关怀,有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