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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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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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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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长沙)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60元,其他地区为42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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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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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20余种疾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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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药品年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药品年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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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覆盖47种疾病(如高血压、哮喘、精神分裂等),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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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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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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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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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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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多次住院时,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累计起付标准不超过3000元。
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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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未成年人
- 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门诊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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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 72小时内急诊抢救及死亡住院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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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需回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之间,具体由参保地政策规定。
四、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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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人均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约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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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费用类型,结合医保目录确认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