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黔东南,医保断缴一般不会取消积累年限。
黔东南州职工医保方面,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1 号)文件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职工医保关系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以及退役军人或由军队提供医疗保障的涉军人员医保关系从军队转移接续至贵州省各统筹地区的,其相应的缴费年限都可合并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总年限。这些规定说明职工医保的积累年限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认可和累计的,不会因为断保而轻易取消。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虽然 2025 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设置了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90 天,每多断保 1 年还会额外增加 1 个月的变动待遇等待期,但没有提及会取消积累年限。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断缴超过 3 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将会清零,重新计算。这可能会对一些需要连续缴费证明的医保待遇产生影响,如部分地区的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与连续参保年限有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