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类型及医疗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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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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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备案:按威海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政策报销,不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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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备案: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威海市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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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个人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威海市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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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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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每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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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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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报销85%,5.5万-15万元报销80%,15万元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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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报销90%,5.5万-15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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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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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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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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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备案:按威海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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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备案: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威海市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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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个人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威海市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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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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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三级医院1700元(每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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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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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报销85%,5.5万-15万元报销80%,15万元以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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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报销90%,5.5万-15万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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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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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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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贵重药品及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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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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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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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治疗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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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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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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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的,需通过大额医疗补助渠道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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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及之后实施的医保政策,若需确认具体操作流程或年度限额,建议咨询威海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