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常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还有针对特定行业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旨在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常用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该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适用于所有行业和排放口。
该标准的全面性和普遍适用性使其成为控制大气污染的基础性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排放源,有助于实现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行业排放标准
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国家还制定了多个行业排放标准,如《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06-201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
行业排放标准针对特定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排放特点,制定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排放限值,确保这些行业在排放控制方面达到更高的标准。
特定污染物标准
还有针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
这些标准针对特定污染物制定,确保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综合排放标准
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北京市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广东省的《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等。
地方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和污染特点制定,更为严格和具体,旨在更好地控制地方污染物的排放。
地方行业排放标准
地方标准还包括针对特定行业的排放标准,如上海市的《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06),重庆市的《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等。
这些标准针对地方重点行业的污染特点,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确保这些行业在地方层面的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进行规范化设置。
规范化的排放口设置有助于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便于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
具体设置要求
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监测孔的内径应≥90 mm,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1.2m~1.3m处,并设置防护栏杆等。
这些具体设置要求确保了采样和监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执法的有效性。
废气排放常用国家标准包括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和污染物制定了详细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也是确保排放数据准确性和环保执法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通过这些标准和规范,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