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废气排放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针对特定行业或设施的排放标准。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标准和规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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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颗粒物(PM10和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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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排放限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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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PM10)的日均排放限值一级标准50μg/m³,二级标准150μg/m³;PM2.5的日均排放限值一级标准35μg/m³,二级标准75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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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2)的日均排放限值为80μg/m³,时均排放限值为100μ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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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x)的日均排放限值为250μg/m³,时均排放限值为350μg/m³。
- 行业特定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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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行业 :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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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 :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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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 :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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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业 :执行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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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 :执行GB26453-2022《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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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 :执行GB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地方性排放标准 :
- 不同地区可能有自己的一套排放标准,例如广东省可能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地方性标准。
- 执行原则 :
- 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中,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工厂需要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针对特定行业或设施的标准来制定和执行废气处理措施,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企业也应关注标准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废气处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