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公开的专门针对 2025 年贵州安顺医保残疾人报销的特殊比例政策信息。
安顺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就医情况等有关,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在统筹区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0%。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400 元 / 人。
- 城乡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
- 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无需转诊的情况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00 元,报销比例 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4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800 元,报销比例 70%。
- 统筹区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无需转诊时,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200 元,报销比例 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 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500 元,报销比例 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200 元,报销比例 70%;异地就医未备案登记的,所有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00 元,报销比例 30%。
- 重大疾病门诊待遇:重大疾病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按照原重大疾病政策执行,如未按重大疾病政策执行的,按当次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参照统筹区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计入当年度的统筹支付限额累计。
- 重大疾病住院待遇:参保居民患全省规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按定(限)额标准支付,计入当年度的统筹支付限额累计。如参保人员未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回统筹区报销比例为 80%,年度内报销费用不超过原重大疾病政策规定的定(限)额支付标准,计入当年度的统筹支付限额累计。
- 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
- 门诊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确诊 “两病” 的参保群众,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70%。
- 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 150 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8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5%。
持有有效期内《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免缴。但对于残疾人是否有额外的报销比例优惠,建议咨询安顺市医疗保障局或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