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机构等级、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和政策。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为90%。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5%。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2%。
-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3%。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异地就医
- 北京市、天津市和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京津冀就医无异地。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外(不含京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职职工每次起付标准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未按规定备案的,在职职工每次起付标准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0%。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等级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以外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县域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异地就医
- 省内市域外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外(不含京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支付比例为50%;未备案的,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
住院报销的条件和流程
报销条件
-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 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 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报销流程
- 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
- 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
- 报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并予以报销。
石家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类型和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通过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相关公众号查询。报销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审核和领取报销单等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