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扬尘标准是确保施工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过大污染的重要规定。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监测方法和排放标准。以下是关于施工场地扬尘标准的详细信息。
施工场地扬尘标准概述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这些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公路建设施工、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园林施工和水利施工等。
- 地方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例如,江苏省和贵州省分别颁布了地方性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控制要求
- 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在建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
- 特别规定:例如,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覆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具体扬尘控制措施
封闭与隔离措施
- 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坚固、平整、整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并定期清洗或粉饰。
- 出入口及车行道硬底化:工地出入口、主要场地及道路需进行硬底化处理,并定期冲洗,保持干净整洁。
湿法作业
- 洒水降尘:在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须洒水维持湿润,土方施工中采取淋水、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
- 覆盖措施:易起尘物料如水泥、石膏粉等应分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储藏罐中,裸露泥地须覆盖防尘网或进行绿化。
冲洗与监控
- 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须配备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确保车辆干净上路。
- 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安装TSP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浓度,并与全市统一监测平台对接。
扬尘排放监测与监督管理
监测方法
- 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按照GB/T15432、HJ/T55、HJ104和HJ618等规定执行,自动监测按照HJ653规定执行。
- 监测点位设置:监测点位应设置在易产生扬尘场所(如施工车辆进出口处)和施工围挡区域内,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应为3.5m±0.5m。
监督管理
- 政府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实施,确保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 法律责任:未遵守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的施工扬尘排放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施工场地扬尘标准是确保施工活动环保、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通过实施封闭与隔离、湿法作业、冲洗与监控等多种控制措施,并辅以严格的监测与监督管理,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各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应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