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封存病例
申请封存病历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步骤,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流程:
1. 提出封存要求
患者或其代理人需要亲自到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疗安全办、医患关系办、病案室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医院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所投诉,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2. 医患双方在场封存
封存病历时,必须有医患双方在场。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医院将病历资料放入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处用白纸、胶水粘贴好。之后,医患双方需要在白纸与档案袋交接处签字、盖章、按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
3. 病历资料的核查
在封存之前,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当逐一清点、核对病历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没有漏印。如果发现有遗漏,应当及时提出补印。
4. 病历封存后的保管
封存的病历资料应当由医方保管,通常是由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室负责。在夜间及节假日,病历可能会暂时由总值班室保管,但次日或节假日后应移交医务科。
5. 病历封存后的拍照或复印
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外壳进行拍照或复印,并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此外,还可以要求医院提供封存记录和封存清单。
6. 病历封存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以上就是申请封存病历的基本流程。请注意,整个过程中患者或其代理人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任何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的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