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医保政策,怀孕后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产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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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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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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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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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报销金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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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但具体额度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二、住院报销(分娩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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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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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86%、乙类项目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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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顺产3000元/年、剖宫产4000元/年,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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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需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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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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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000元/年(2025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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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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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之后,职工医保与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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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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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保胎等门诊或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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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费用也纳入居民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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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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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直接结算;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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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顺产128天、剖宫产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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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门诊需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住院需社保卡、银行卡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年限,避免遗漏材料或政策变动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