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2025年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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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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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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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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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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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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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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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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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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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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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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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400元,低保等特殊群体按200元缴纳,财政补贴50%。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