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分为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具体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政策信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缴费政策
- 集中征缴期: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 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年。
-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办理参保手续的,不受征缴期和户籍地限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待遇支付政策
- 一般门诊观察:在乡镇卫生院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观察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每年两次,单次支付政策范围内金额封顶400元,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一般门诊观察政策范围内金额封顶800元。
- 门诊慢特病:包括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21种病种。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为:脑卒中后遗症1500元,报销比例50%;儿童苯丙酮尿症18750元,报销比例80%;肺动脉高压150000元,报销比例75%;大骨节病年度实际支付6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其余病种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报销比例50%。
- 居民“两病”用药:高血压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3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600元。
- 儿童意外伤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在就近的协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费用一个年度内总额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80%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缴费政策
- 缴费期:2022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按照业务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单位缴费: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在职职工上个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个人缴纳费率为本人上个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执行业务年度,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单建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6%;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待遇支付政策
- 个人账户:单位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在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2%比例划入;单建统筹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2021年度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定额划入。
- 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200元、5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 门诊慢特病:包括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4种病种。待遇标准: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分别为:慢性肾功能衰竭12000元,报销比例70%;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7000元,报销比例70%;高血压三级500元,报销比例50%;大骨节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年度最高实际支付1000元。其余病种统一为政策范围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70%。
- 普通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200、400、800元,其中一、二、三级中医(蒙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3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实际支付35万元。
赤峰市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涵盖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具体政策包括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针对一般门诊、门诊慢特病、居民“两病”用药和儿童意外伤害等,而职工医疗保险则包括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普通住院等。各项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