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以下是广西计生假的最新规定,按类别详细说明:
1. 产假
- 基础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额外增加天数:
- 一孩:增加产假60天;
- 二孩:增加产假70天;
- 三孩:增加产假80天。
- 特殊情形: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其他: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育儿假
- 适用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包括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
- 假期长度: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0天。
- 计算方式:每年从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前一天为一年期。
- 其他规定:育儿假可分散或连续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
3. 男方护理假
- 假期长度:女方产假期间,男方可享受护理假25天。
- 休假方式:可分散或连续休完,但累计不超过25天。
4. 哺乳假
- 适用条件: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夫妻。
- 假期长度:可申请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
- 薪资待遇:哺乳假期间,按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
5. 其他相关规定
- 假期工资: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 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标准发放。
6. 申请流程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结婚证复印件;
- 准生证复印件;
- 产假申请书(需注明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等)。
- 步骤:
- 向单位提交申请;
- 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休假。
以上信息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整理,具体实施时请以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的最新通知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条例或咨询当地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