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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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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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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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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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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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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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下(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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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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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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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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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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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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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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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0%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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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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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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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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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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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 特殊病种门诊 :
- 报销比例为60%
- 生育津贴 :
- 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绍兴市本级参保人员。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就诊医疗机构和医保政策进行计算。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