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的覆盖范围及政策要点如下:
一、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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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及技校学生)等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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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限制
不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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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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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等15种以上病种管理的患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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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用药报销,乡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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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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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在2000-4000元,报销比例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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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倾斜政策 :80周岁及以上参保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最高达95%(不含定额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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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及生育医疗 :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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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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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 :出生当年可享医保待遇,以父母一方身份(仅限一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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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如恶性肿瘤、重度残疾人等,按病种享受高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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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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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每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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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生效,门诊、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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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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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医保协议要求,异地就医需备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
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可以报销什么?——河南省城乡居民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