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 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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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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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例如,青岛市的基础养老金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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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补贴 :对于年满65岁以上的老人和缴费15年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还可以适当提高。65~74岁每人每月额外增加5元,75岁以上每人每月额外增加1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多一年,基础养老金额外增加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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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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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有所不同。例如,选择100元/年缴费的人员,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选择500元/年缴费的人员,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缴费金额在8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80元。
- 待遇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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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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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综合考虑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并根据不同年龄段和缴费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倾斜政策。具体的发放标准可能会因各地实际情况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