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带药品注射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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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药品原则上不予院内使用 :医疗机构通常不允许患者外带药品进行注射,这是为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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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使用外带药品,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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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取药,并提供医疗机构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药品说明书及药品购置发票等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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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根据患者在上级医院的门诊病历和医嘱治疗单确定是否为患者使用外带药品,并详细告知患者用药风险,患者表示同意后签订《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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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室护士按照本院医生开具的医嘱单或门诊治疗单执行。
- 禁止使用的情况 :以下情况的药品不得在本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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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院及卫生室、药店开具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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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药品出现包装破损、外观不整、标示不清、过期变质、说明书不完整、无法定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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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过敏试验的青霉素、头孢类抗生素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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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如疫苗、抗毒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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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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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储存的药品(如疫苗、生物蛋白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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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医师认定不宜输注的药品。
- 药品使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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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提供的外带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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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带药品必须符合药品说明书所要求的贮存条件,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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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前必须经本院医生开具注射单,注射室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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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与医院签订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注射。
- 法律责任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外带药品注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