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终身国家特殊津贴的金额及发放规则如下:
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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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自2009年1月1日起,终身国家特殊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 每月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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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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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1994年: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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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00年:一次性发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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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6年:一次性发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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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一次性发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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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放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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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需经国务院批准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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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体评选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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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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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 :享受二级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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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待遇 :部分人员可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等福利。
四、调整机制
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
综上,当前终身国家特殊津贴标准为 每月600元 ,适用于1994年及以前入选的专家、学者及技术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