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主体
"只收不付"状态通常是由 多种主体 执行的,包括 银行机构 、 金融监管部门 和 司法机关 。具体执行主体和原因如下:
- 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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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规定 :当银行监测到账户存在异常交易情况,例如涉嫌洗钱、频繁与风险账户有资金往来等,银行有权依据自身的风险管理规定冻结账户,设置为只收不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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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规定或法律法规 :银行根据内部规定或法律法规,有权决定对账户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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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协助事项 :若账户涉及司法协助事项,如法院要求银行协助冻结账户部分功能,银行会按照司法机关要求执行冻结操作,使账户变为只收不付。
- 金融监管部门 :
- 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部门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等,有权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冻结账户。
- 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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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某个账户可能与案件有关,如涉及诈骗资金流转等情况,可依法对账户进行冻结,限制为只收不付,以保障案件侦查和受害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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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 :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阶段,如果账户所有人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冻结其账户为只收不付状态,确保有足够资金可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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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控机制 :有时只收不付状态也可能是由银行的风控机制引起的,例如银行卡被限制非柜交易或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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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 :像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如果发现银行账户涉及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如非法跨境资金转移等行为,监管部门有权要求银行实施只收不付冻结措施,以保障金融秩序和安全。
"只收不付"状态可以由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执行,具体原因和执行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的账户出现只收不付状态,建议联系相关银行或法律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和解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