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法规,黑龙江省女职工产假政策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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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180天(自分娩当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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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15天(依法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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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附加 :1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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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示例 :若生育二孩,总产假为180天(基础)+15天(婚假)+10天(婚检)=205天
二、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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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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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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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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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3个月流产:21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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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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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手术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术后1周内避免重体力劳动)
三、工资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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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岗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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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明确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通知》执行;未参保的,由单位全额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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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每年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天,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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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生育 :超生者仅享受98天产假,无奖励假
以上政策综合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