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报销违反了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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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重复报销差旅费等行为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防止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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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规定 :根据青岛市医保局的规定,医保基金不能重复报销。一个人不能在不同的地方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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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 :重复报销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违反了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公共资金的流失和浪费。
重复报销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可能违反医保基金使用规定和财务报销制度,属于违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党内处分或其他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