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的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以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如下:
市域内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线:100元
- 报销比例:98%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200元
- 报销比例:93%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600元
- 报销比例:85%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900元
- 报销比例:82%
市区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线:100元
- 报销比例:98%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500元
- 报销比例:90%
-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600元
- 报销比例:85%
-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900元
- 报销比例:82%
省外医疗机构
- 起付线:1500元
- 报销比例:76%(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 起付线比在职职工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 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其他政策
- 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单次住院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5%比例二次报销;年度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55%比例再次报销。
2.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如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200元
- 报销比例:60%
- 二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400元
- 报销比例:50%
- 三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800元
- 报销比例:40%
低保对象
- 在惠民医院住院:
- 起付线:100元
-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 不设起付标准。
3. 注意事项
- 大病保险: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报销,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 医疗救助: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享受医疗救助。
- 连续参保优惠: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定年限后,住院报销比例可逐年提高。
4. 总结
石家庄市的住院报销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较高,居民医保相对较低,但低保和贫困人口可享受额外医疗救助。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请根据实际医疗机构等级和个人情况核实。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