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已经公布,涵盖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以下是详细的缴费标准和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202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
- 个人缴费:
-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400元和520元两档。
-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集中缴费期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将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长期护理保险
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成年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 个人缴费:
-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不缴费,但应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个人缴费
-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3元。
-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参保方式和缴费渠道
线上缴费
- 关注“成都医保”或“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缴费。
- 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
- 前往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缴费服务网点进行缴费。
- 通过学校、幼儿园代收。
- 使用社保费代收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202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已经明确,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均有调整。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将设有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可以通过多种线上和线下渠道进行缴费。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市民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主要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
线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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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缴费:
- 关注“成都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按钮,进入“集约平台”模块,点击“养老医保缴费”,选择任一银行缴费。
- 关注“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社保缴费”,通过“银行公众号缴费入口”,选择任一银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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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平台缴费:
- 通过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点击“缴费”,选择任一银行,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缴费。
- 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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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 登录“四川/成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平台进行缴费。
线下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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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服务网点:
-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设立的缴费服务网点。
- 社保费代收银行网点(具体网点以银行提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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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代收:
- 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可通过学校或幼儿园代收医保费。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普通门诊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 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2.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
3.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4. 住院报销标准
- 成年人高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2%,三级医院68%。
- 成年人低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3%。
- 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5. 生育待遇
-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定额补助700元。
-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应标准限额支付。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限是什么时候?
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2月28日。
在此期间参保,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筹资期外参保,医疗待遇从缴费后第91天开始享受,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