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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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首次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需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通常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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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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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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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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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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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处方单、检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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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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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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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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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确认的医疗费用分割单(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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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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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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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材料提交至单位医保部门,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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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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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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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医保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可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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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一般为患者自付部分的70%-80%(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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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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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600元时,可申请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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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医院大病结算窗口提交材料,部分城市支持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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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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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申请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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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
- 需先报销新农合,再申请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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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核对
- 签订《医疗费用分割单》,明确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报销比例。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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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在异地指定医院就医,并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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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时,需补充或重新提交。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具体流程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