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保产检报销分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 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 1200 元,支付比例为 90%,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超支付限额的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等渠道按规定支付。
- 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按限额报销,基金支付限额为 6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保障。报销标准根据国家分级管理规定,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5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为 60%,村级(含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是 70%。参保人确诊怀孕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叠加待遇拓展到三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叠加待遇支付比例为 50%,对于普通门诊已放开至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地区,待遇就高执行。
报销流程如下:
- 登记:参保人确诊怀孕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生育医疗标识。线上可通过搜索关注 “贵州医保” 微信公众号,点击 “医疗服务”-“服务”-“生育产前检查登记”,输入怀孕到生产时间,上传本人怀孕及预产期材料进行登记;也可下载 “贵州医保” APP,在 “服务” 中的 “医保业务办理” 点击 “门诊产前检查备案 / 查询”,上传材料后提交。线下可在确诊医院经产科医师确认怀孕后直接现场办理生育医疗标识登记,也可带上相关检查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报销:完成标识后,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检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的待遇标准直接报销。如果是 2023 年 10 月 1 日以后发生的产检费用没有享受到报销待遇,或者未进行标识且未报销的,可在分娩后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零星报销。现场办理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人员在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时,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零星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预审。需提交的材料有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若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材料则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