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琼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 亩)土地补偿费标准(元 / 亩)安置补助费标准(元 / 亩)区片范围一108,46847,16061,308嘉积镇、博鳌镇、潭门镇、中原镇二93,68144,61049,071塔洋镇、长坡镇、万泉镇、大路镇三88,45242,12046,332阳江镇、龙江镇、石壁镇、会山镇
上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24〕28 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