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社保转出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步骤和所需材料说明:
一、省内转移
1. 流程
-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先到社保转入地的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
- 提交转出地:将《接收函》交给长沙市的社保局(转出地)。
- 开具《介绍信》:长沙市社保局收到《接收函》后,会开具《介绍信》。
- 提交转入地:将《介绍信》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转入地的社保局,完成转移手续。
2. 所需材料
- 《接收函》(由转入地社保局提供)。
- 《介绍信》(由长沙市社保局开具)。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参保凭证(在长沙市社保局打印)。
二、跨省转移
1. 流程
- 养老保险转移:
- 持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长沙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手续。
- 医疗保险转移:
- 持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长沙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手续。
- 失业保险转移:
- 符合转入条件后,转入地社保局会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
- 持《接收函》、身份证复印件及转出地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长沙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手续。
2.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转移时提供)。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转移时提供)。
- 《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及《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失业保险转移时提供)。
三、注意事项
- 账户状态:社保账户需处于暂停状态,且无欠费记录。
- 年龄限制:跨省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 经县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调动;
- 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
- 办理地点:长沙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
四、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如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联系长沙市社保局咨询,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