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在异地生育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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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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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在厦门市正常参保缴费,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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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异地(≥3个月)或被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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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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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费用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可持医保码或社保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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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需求 :异地急诊住院费用也可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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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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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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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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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就医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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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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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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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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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孩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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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本地生育津贴标准基础上降低10%。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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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生育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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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引产 :可报销,需提供医院医学证明,最高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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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参照参保地城镇居民医保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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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8个半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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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限制:需在参保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则,确保异地生育人员也能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