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以下是关于居民医保起付标准的具体信息:
1. 住院起付标准
- 普通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为400元。
- 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即200元。
-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时,起付标准减半,即200元。
2. 门诊起付标准
- 鹤壁市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费用 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3. 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 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 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70%,实行定点治疗和限额管理。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200元。
4.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鹤壁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5. 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报销比例将降低20%。
- 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鹤壁市医保政策的相关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查询具体政策,建议访问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