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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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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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均需满10年。
二、待遇享受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满足上述年限要求,可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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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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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标,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一次性补缴应缴费用,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可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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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单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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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处理
- 中断缴费期间不计入累计年限,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重新累计计算,只要最终累计达标即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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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参保
- 若职工医保关系转入新就业地,退休时需满足新就业地缴费年限标准,未达标者可逐年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准,未达标者可通过补缴或转移接续等方式解决。
综上,武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采用累计计算方式,但具体待遇享受以实际累计年限是否达标为核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