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在2024年10月决定实施“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旨在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取消三不再”的具体内容
取消不必要的考核
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包括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这一举措旨在减少基层检察机关的负担,避免过度依赖数据考核,从而更专注于实际办案质量和效率。
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
自2024年10月起,最高检不再执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该指标自2020年出台以来已多次修订,旨在推动“四大检察”格局的形成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
取消评价指标体系是为了纠正数据管理中的“异化”现象,避免地方检察机关过于关注数据指标,确保办案质量。
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
最高检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以减少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额外压力,避免因考核排名而产生不合理的竞争。取消通报值等评价指标有助于减少形式主义,让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更专注于实际办案工作,而非数据上的表面功夫。
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最高检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以减少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额外压力,避免因考核排名而产生不合理的竞争。取消排名通报有助于减少形式主义,让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更专注于实际办案工作,而非数据上的表面功夫。
“一取消三不再”的背景和原因
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决策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正是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这一举措有助于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办案,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遵循司法规律,实事求是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数据管理中存在“异化”现象,过于关注数据指标和考核排名,忽视了实际办案质量。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旨在纠正这一偏差,回归司法规律,实事求是地推进检察工作。
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办案质量不受数据考核的影响。
回应基层期待,满足实际需求
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反映考核程序繁琐,指标层层加码,导致办案人员被数据所困。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旨在回应基层呼声,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取消三不再”的实施效果
减轻基层负担
“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有效减轻了基层检察机关的负担,减少了不必要的考核和排名压力,使基层办案人员能够更专注于实际办案工作。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提升办案质量
取消简单的数据考核后,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高质量的处理。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整体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性。
推动科学管理
最高检通过“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推动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检察管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高效运行。
“一取消三不再”的后续管理和优化
加强业务管理
最高检通过制定和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加强对重点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和重要业务态势的办案质效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这一举措有助于科学决策,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强化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最高检强调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全面、细致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这一举措有助于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性。
最高检的“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旨在优化检察管理,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取消不必要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检察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办案,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高检院取消的“三不再”具体指什么?
高检院取消的“三不再”具体指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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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最高检决定不再执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检察机关需停止依据该体系进行的考核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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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各级检察机关不得再设置或执行任何形式的通报值、达标线等评价指标,避免因追求数据达标而增加办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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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及各级检察机关将停止对业务数据进行排名和通报,尊重各地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方式。
高检院取消“三不再”对地方检察院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院)取消“三不再”政策,对地方检察院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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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基层负担: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这些措施有效减轻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压力,使办案人员从繁琐的考核中解脱出来,能够更加专注于案件的实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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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质效提升:通过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主要精力放在高质效办案上,而不是片面追求数据指标和考核排名。这有助于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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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管理方式转型:高检院强调要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地方检察院需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对重点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的分析研判,提升科学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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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公信力:取消“三不再”政策有助于减少因考核压力而产生的“数据美容”“凑数案”等不当行为,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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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基层呼声: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基层检察院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支持,回应了基层干警的期盼,增强了基层检察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高检院取消“三不再”后如何保障公民权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三不再”(即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后,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公民权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化检察管理模式
-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最高检推动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 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即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探究检察业务趋势,案件管理着重流程监控与实体把关,质量管理则促进办案实体、程序与效果的统一。
2. 减轻基层负担
- 取消不必要考核: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减少基层干警的工作压力,使其能够专注于案件办理。
- 避免“数据指标”束缚:不再以数据指标作为唯一评价标准,防止检察官为数据所困,确保办案质量不受影响。
3. 提升办案质效
- 注重个案正义:引导检察人员将精力集中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关注每一个真实鲜活的当事人,追求个案正义。
- 实质化办理案件:通过完善监督办案方式,避免“凑数案”“注水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实质性处理。
4.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
- 建立科学评查体系:通过科技手段赋能案件评查,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检察官业绩能效系统,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质量评查。
- “机器+人工”评查方式:结合机器评查和人工评查,解决传统评查中评查人员不足、评查时间滞后等问题,提高评查工作的效率和权威性。
5. 落实司法责任制
-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件案件都严格依法办理,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 司法责任追究: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确保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尽职尽责,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