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的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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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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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 住院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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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乡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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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5%(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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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75%(市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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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65%(省级医院)。
-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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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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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 :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其中,肾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苯丙酮尿症治疗限额内(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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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支付限额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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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病种支付限额 :提高5%(县级75%、乡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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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 :患者先自付10%后,按比例进行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