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安徽在产检方面有以下新规定:
医保报销方面
- 费用支付限额: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含)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0 元 / 孕次;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 / 孕次。参保人在省内开展孕期产检服务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产检费用,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大额)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 过渡期待遇:2024 年 10 月 1 日前终止妊娠的参保职工按原政策享受产检定额补助;2024 年 10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终止妊娠的参保人产检待遇按 “就高” 原则,参保人可自行选择按原政策享受产检定额补助或产检就医费用报销待遇,同一孕次不得重复享受两种产检待遇;2025 年 1 月 1 日(含)后终止妊娠的参保人享受产检就医费用报销待遇,不再按定额核发产前检查待遇。
- 备案方式:参保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后,线上通过微信 “粤医保” 小程序的 “产前检查就医确认” 模块进行备案,或线下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024 年 10 月 1 日(含)后终止妊娠的,未报销产检费用的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费用清单、发票、银行卡、病历资料(需医疗机构出具备注有末次月经日期或预产期的证明材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免费筛查方面
合肥市扩大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范围,市财政安排资金将怀孕 11 - 13 周的早孕期孕妇纳入服务范围,通过早孕期与中孕期的联合筛查,提高筛查准确度。
产假方面
安徽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 98 天,加上 60 天延长产假共计 158 天,可以从产前 15 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如果发生难产、剖腹产等情况,产假天数会相应增加,如难产产假增加 15 天,剖腹产产假额外增加 15 天等。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