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级、参保人员类型及年度支付限额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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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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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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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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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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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如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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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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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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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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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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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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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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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1300-2000元) :在职职工报销94%-96%,退休职工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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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2000-3万元) :在职职工报销85%-95%,退休职工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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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3万元以上) :在职职工报销85%-95%,退休职工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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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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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2000元: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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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元部分:按在职/退休职工比例报销(如三级医院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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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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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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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约26万元
超过年度限额的部分需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8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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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等7种疾病,门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报销(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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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市域外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级别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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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凭证 :需妥善保管门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5年商丘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