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生育津贴等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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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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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9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生育后(含生育当月)连续正常缴费达到12个月(含生育前缴费)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受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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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的,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后,开展生育津贴受理、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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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生育信息开展生育津贴申报;也可由单位经办人于女职工生育后9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受理。
- 生育金支付范围 :
- 生育金支付范围包括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职工、失业人员及参保单位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 生育保险待遇 :
- 生育金支付范围包括正常分娩费用、异常分娩费用、门诊产前检查费、异常分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
- 缴费标准 :
- 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和非财政全供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
- 基金管理 :
-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 其他规定 :
- 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超出正常分娩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这些细则旨在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优化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