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生育保险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全省统一政策及部分地区调整内容:
一、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及术后并发症等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调整(如二级医院顺产1700元/人,剖宫产2600元/人等)。
-
生育津贴
适用于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二、报销条件
-
参保要求
-
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参保,缴费期间覆盖生育相关费用。
-
-
生育情形
-
正常产:顺产98天+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难产、剖宫产等增加相应天数。
-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结扎/复通手术21天等。
-
三、津贴计算与发放
-
生育津贴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手术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标准,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标准执行。
-
发放流程 :费用先由单位垫付,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返还。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处理
-
缴费中断:补缴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
非在岗职工:退休职工及未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
-
地区差异
- 沈阳等地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产前检查补贴调整为限额支付(最高1500元,60%报销比例)。
五、政策依据
生育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执行,基金支付范围覆盖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省统一规定及沈阳市等地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社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