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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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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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个人缴费40%(如一般诊疗费13元)用于门诊报销,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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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如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分别为70%(普通病)和80%(精神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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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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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0元,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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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等级医院标准执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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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
- 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行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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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特困、低保等对象最高报销3万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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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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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300元,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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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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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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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递减:三级医院700元、二级600元、一级5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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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高精尖医疗技术按比例报销(如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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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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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与检查费用 :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部分高价药品可能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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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丰县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通知,具体报销比例以实际参保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