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生育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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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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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规定
需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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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携带以下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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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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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如出生证明、手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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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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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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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生育津贴以产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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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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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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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早产 :妊娠7个月(含)以上顺产或不足7个月早产,享受3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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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增加半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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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享1.5个月津贴,3个月以内流产享1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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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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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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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90天(含)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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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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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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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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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可享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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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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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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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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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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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frac{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工资 + 上年度在职人数}{30} \times 天数
$$; -
待遇发放
- 生育津贴由单位直接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由单位代发。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5-2021年期间钦州市生育保险的调整内容,确保与最新法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