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统筹费(即“三提五统”)的取消可分为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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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税费改革启动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中国开始实施“三提五统”制度,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教育附加、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等)。1978年改革开放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逐步调整农村税费政策,但“三提五统”并未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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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业税废止
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标志着农业税的终结。随后,中央政府通过“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停止征收村提留、乡统筹等费用,这些费用逐步被其他税费或服务替代。到2007年,中央正式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完成。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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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起,国家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专项收费,但“三提五统”因涉及地方财政压力,取消进程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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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等地曾计划废止相关配套规定,反映了对历史收费项目的最终清理。
综上,提留统筹费的核心取消节点是 2006年农业税废止后 ,但全面取消过程延续至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