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医保规定如下:
一、参保对象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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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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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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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5.4%(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为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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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个人缴费11%(原5.75%)中有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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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与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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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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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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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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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待遇等待期缩短至3个月。
三、中断缴费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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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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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补缴后当月恢复待遇,中断期间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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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补缴,无需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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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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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累计缴费10年以上退休,退休后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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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至15年,未达标者可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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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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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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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内不报销,200-2500元按65%-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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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36种病种可申办,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70%(如透析90%、器官移植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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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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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起付标准:三级甲等1400元、二级1000元、一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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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分自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分段计算,退休人员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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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保险:60000元起付,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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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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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 失业人员申办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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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
- 绑定家庭成员可共享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但不可直接共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及近年规范,具体执行以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