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文件,河源市特定门诊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1. 报销范围
河源市特定门诊的报销范围包括以下病种(共计52种,部分重点病种列举如下):
- 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 慢性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腹透治疗)。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 感染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 其他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等。
2. 报销比例
特定门诊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的身份和病种范围确定:
- 10个特定病种(如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等):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支付比例70%,退休职工为73%。
- 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70%。
- 其他病种: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均为70%,退休职工为73%。
- 未办理市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为60%。
3. 报销特点
- 不设起付线:特定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 年度限额管理:医保基金对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实行年度限额管理。
- 政策适用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4. 注意事项
- 参保人需在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
- 医疗费用需符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规定。
- 部分病种的报销比例低于70%时,按70%执行。
5.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或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