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医疗保险的实行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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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2003-2006年)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制度开始在福建省36个县(市、区)试点,覆盖45.6%的农村居民,实际参合人数982.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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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阶段(2007年)
2007年,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人均最低筹资水平从50元提高到60元,政府补助由40元增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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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阶段(2016年)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医保,标志着农村医保与城市医保的合并。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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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特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福建的实行始于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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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指“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统一制度),则始于 2016年 。
当前(2025年)已进入城乡居民医保的持续完善阶段。